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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千多万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4-08-13 16:38:04
本网讯(韩鹏鑫 杨晓东) 安徽省太和县农民宁方方在城固县注册设立药材加工厂,不开展正常的经营业务,却干起了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勾当,终因虚开了14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1500万元而东窗事发。8月11日,陕西省城固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宁方方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被告人宁方方在与朋友闲聊中得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可图,遂产生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利的想法。5月12日,宁方方在陕西省城固县董家营镇以独资方式注册成立了城固县利方药材加工厂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随后,租赁董家营镇黄家港村小学的房屋作为中药材收购及生产厂房。此后,城固利方药材加工厂除收购了3000多元的黄姜外,再无药材收购及加工行为。 2011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宁方方以利方药材加工厂的名义,从城固县国家税务局领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04份。在此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宁方方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河北德泽龙医药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9份,不含税金额4759435.88元,税额809104.12元,向河北衡水明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2份,不含税金额8146386.01元,税额1384880.99元。德泽龙、衡水明日二公司受票后均已到当地国税局认证抵扣。被告人宁方方通过上述虚开行为非法获利532525.65元。 城固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宁方方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请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被告人洪方方判处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宁方方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虚假成立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被告人宁方方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构成坦白,且能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从轻判处。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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