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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糊涂老总为弥补亏损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12 10:06:26
本网讯(胡剑武) 在工厂效益不好的情况下,本应改善经营管理,拓展销售渠道,力求做到扭亏为赢,但一糊涂老总却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比较“方便、快捷”的方式来弥补亏损,最终身陷囹圄。2014年6月10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被告人陆水金与宋增良、祝高飞、蒋碧贤等人合伙承包铅山县玉平水泥厂,生产经营水泥和熟料。2012年2月—12月期间,被告人陆水金负责铅山县玉平水泥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因错误估计了市场形势,导致生产出来的水泥滞销,水泥厂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了弥补亏损,低价销售水泥至横峰县万年峰水泥有限公司,横峰县跃华建材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2月,铅山县玉平水泥厂销售熟料至横峰县跃华建材有限公司共计1,041.63吨,销售金额27万余元。被告人陆水金开具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横峰县跃华建材有限公司,价税合计801,000元,虚开熟料数量2,258.37吨,虚开金额531,000元,虚开发票涉税额77,153.8元,获利金额全部用来弥补公司亏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水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额七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依法应对被告人予以惩处,被告人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保护国家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惩治犯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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