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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因债务纠纷持械打伤小叔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29 15:47:27


    本网讯(张瑜)  一场债务纠纷,原本是亲人的叔嫂之间最终持械相向,一人被打成轻伤,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刘志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刘志英与被害人王华学系叔嫂关系。2014年2月3日21时许,双方因债务关系发生矛盾,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在该过程中,刘志英持铁铲将王华学头部打伤。经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华学因他人外力致右侧颞部硬膜外血肿,右侧顶部硬膜下血肿、右侧颞、顶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左侧枕骨凹陷性骨折,该损伤达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志英因琐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归案后,刘志英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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