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莫一超 陈拥静) 一通讯器材经营部的老板娘,其在店铺的电脑上储存了大量的淫秽视频,供顾客选择下载,并从中获利,最终遭受法律的制裁。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秋梅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张秋梅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五元及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7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张秋梅伙同黄浩(另案处理)以牟利为目的,在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张秋梅经营的燕飞通讯器材经营部,以人民币25元的价钱,通过电脑向张某的手机存储卡内复制38个视频文件,复制结束后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张秋梅的电脑硬盘内查获视频文件4744个。经鉴定,电脑硬盘内4744个视频文件有4213个属淫秽物品,张某复制的38个视频文件有34个属淫秽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秋梅以牟利为目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张秋梅复制、贩卖淫秽物品数量达4213个,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张秋梅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张秋梅的辩护人提出张秋梅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主要是由店员打理,其持有的四千多个视频不能推定是张秋梅全部用于贩卖的数量。经查,张秋梅将存储有淫秽视频文件的电脑在自己经营的通讯器材经营部供他人选择下载,从中获利,其将移动硬盘里所有的淫秽视频文件用于贩卖给他人牟利的目的明显,移动硬盘里所有的淫秽视频文件应计入犯罪数量,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张秋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