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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人工资逃匿 老板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1-28 13:43:28


    本网讯(齐秋瑾)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被告人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11月24日,被告人潘大荣的胞兄潘大光、潘大荣的妻子厉晓凤及妻妹厉爱凤三人共出资30万元注册成立上饶市大荣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荣公司)。潘大光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但该30万元均由被告人潘大荣出资,大荣公司实际上也由被告人潘大荣经营。

    由于经营不善,2012年开始大荣公司出现亏损,潘大荣为此以大荣公司厂内的机械设备、车辆、自己住房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30万元,另以高额利息向个人借款200余万元。2013年8月,由于大荣公司经营状况未得到改善,同时被告人潘大荣因脑溢血中风住院,更没精力打理公司生意,2013年该公司持续亏损,并开始拖欠工人工资。

    2013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大荣公司支付其所欠的160名工人共94万余元工资。由于无力偿还债务、支付工人工资,被告人潘大荣得知后第二日即弃厂而逃,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逃犯。2014年1月,被告人潘大荣在河南省被当地民警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大荣公司拖欠员工工资94万余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后,其实际经营人潘大荣以逃匿的方法拒不支付员工工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潘大荣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潘大荣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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