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笨贼盗窃电脑与失主QQ视频遭截图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27 14:57:13


    本网讯(毛伟)  入室盗窃电脑后还和失主QQ视频,暴露踪迹的笨贼很快落入法网。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忠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11月22日晚上八时许,被告人陈忠来到铅山县汪二镇中心小学,在学校宿舍楼二楼第二个房间门口发现门未锁,于是推开门进去,将房间内床上的一台索尼牌笔记本电脑及充电器偷走。

    失主祝某在电脑被盗后登陆自己男友的QQ,竟然发现自己的QQ号访问了其男友的QQ空间,便怀疑盗电脑的人在用其的QQ,他还和其视频,即截图了他的视频头像并将视频头像拷贝给公安机关,被告人很快就被抓获归案。

    被盗的索尼牌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80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被盗物品被追缴,被告人认罪悔罪,依法可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