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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路相逢不让道起纠纷 小伙殴打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21 09:32:43


    本网讯(兰珊)  一年轻气盛的“90后”小伙相当霸气,开车在小区窄道路遇对行车不让道,一气之下便对对方大打出手一顿群殴将人打伤,“耍横”的结果是法律的惩罚,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打人者高旷有期徒刑11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0年10月出生的高旷系该县某村农民,初中文化,居住县城。2014年3月16日22时许,高旷等人乘坐朋友刘某晨(另案处理)所开的轿车,在县城某小区内路经一道路拐弯处时,遇见迎面驶来的刘某驾驶的出租车。双方因车辆避让发生争执,高旷、刘某晨等人便冲下车,对刘某及其车上乘客孟某拳打脚踢,并持棍棒殴打,将刘某打致左胸2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高旷惹事后外逃避祸,同年11月警方将其抓获归案。

    今年3月9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另查明,在侦查阶段,高的亲属与被害人刘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实际履行。

    上述事实,高旷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旷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情节恶劣,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高旷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高旷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后,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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