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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甘女友“被抢”非法拘禁情敌索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28 16:49:37
本网讯(张江枢) 不甘心女朋友与别人交往,男子找来好哥们将情敌强行带走并索要赔偿。近日,四川省营山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二年。 周力国与黄某某(女)曾是男女朋友,由于两人性格不合,周力国经常对黄某某呼来喝去,甚至拳脚相加。黄某某于2013年初对周力国提出了分手,周力国苦苦哀求,表示痛改前非,可是黄某某心意已决,周力国终没能挽留住这段感情。2013年6月某天,周力国偶然看见黄某某与一男人手挽着手,甚是亲密。便上前质问:“这家伙是谁?”黄某某回答说:“这是我的男朋友。”说完径直离去。周力国越想越气,暗地调查得知黄某某的男朋友刘某某,是一名教师。周力国便找到好哥们王旭等4人,商量着要给刘某某一点颜色瞧瞧。 于是5人埋伏在黄某某楼下,看见黄某某下楼,便强行将其带入一公园处。威胁黄某某打电话给刘某某,将其骗至公园。刘某某如约而至,5人一拥而上,将刘某某团团围住,一阵乱打。周力国说道:“你耍了我女朋友,得赔偿我的精神损失3000元。”刘某某不敢违抗,答应补偿其3000元,但是身上没带那么多钱。于是周力国等人将其押解到一小山头,要刘某某给其亲属打电话,假说弄丢了他人的摩托车,要赔偿别人3000元。刘某某亲属表示同意赔钱,但是得等到次日才能凑够。于是周力国等把刘某某挟持到一旅馆看管,等待刘某某亲属汇款。次日9时许,刘某某亲属报案,周力国等5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周力国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对被害人殴打后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并索要钱款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予惩处。遂判决周力国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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