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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收账非法拘禁“中间人”致其摔伤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10 12:40:00


    本网讯(兰有斌)  男子受雇帮人收工程欠账,竟然非法拘禁中间人,导致对方脱身时摔伤。近日,四川江油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明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向被害人王某某赔偿15.8万元。

    2013年初,外地人陈某某经熟人王某某介绍来到江油,从包工头张某某手下分包了一个土建工程项目。当年8月,项目完成后,陈某某多次找张某某结算工程款,却连遭碰壁。2013年11月27日上午,陈某某找到自称“专业收账”的李明强、曾成旭,打算花钱雇他俩去找张某某讨回工程款。

    根据陈某某提供的线索,李明强、曾成旭很快找到了“介绍人”王某某及债主张某某。当晚,张某某邀约二人到一家茶楼商谈,希望对方能宽限些日子,但被拒绝。期间,张某某趁李明强、曾成旭不备,悄悄溜走,待两人察觉时,对方已不见踪影,手机也关机。见张某某逃脱,两人只好缠住王某某不放。

    深夜时分,李明强、曾成旭挟持王某某住进一家酒店,并对他严加看守。次日凌晨2时许,曾成旭外出吃宵夜,李明强则守在门口打瞌睡。王某某趁其不备,试图跳窗户脱身,却不慎坠楼受伤,导致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全身多处骨折。李明强和曾成旭发现后,自知惹下大祸,遂逃离现场。

    王某某坠楼后不久被附近居民发现,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后辗转江油、成都等地多家医院治疗180余天,支付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42752.43元。后经司法鉴定,王某某属轻伤。

    2013年12月5日,李明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江油警方刑拘。

    2014年6月底,江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明强犯非法拘禁罪。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王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明强赔偿经济损失。

    江油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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