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招子文) 一名无业男子在10天之内连续3次向同一未成年人出售毒品“K粉”,最终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洪鑫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其被缴获的手机1台。
年仅20岁的黄洪鑫系防城区无业人员。2014年11月7日18时许,黄洪鑫接到未年成人杨某要求购买50元毒品“K粉”的电话后,二人在防城区中间垌村路口按照约定完成毒品交易。同年11月11日晚上,黄洪鑫再次接到杨某要求购买毒品“K粉”的电话,随后杨某在防城区鑫鹏商务宾馆后门以40元的价格向黄洪鑫购买了1小包毒品“K粉”。同年11月17日13时57分许,公安民警接到有人准备在防城区中间垌路口贩卖毒品的举报后,即到上述路口进行了布控,并将黄洪鑫抓获归案,当场从其身上搜出1小包净重12.6克的毒品“K粉”。经检验,以上“K粉”含有氯胺酮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洪鑫无视国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依法可以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