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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未成年人组成团伙盗窃作案 俩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16 15:55:22


    本网讯(袁玉娟)  4月15日,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案件。

    2014年8月-2014年10月,9名未成年人结为团伙由浙江庆元县到政和县城关进行盗窃。该团伙以盗窃摩托车、助力车为主,并将其以500-800元不等价格进行销赃。范某为团伙“头目”,将9人分组、分工,并选取、划分盗窃区域。三个月间,该团伙陆续作案十余起。

    该案中由于7人未满十六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故转行政处罚。范某、叶某虽不满十八周岁但已满十六周岁,

    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应该为他们成长营造良好氛围,并积极引导。本案中,9名未成年人,大多为在校生,而销赃渠道也主要在校园。因此,如何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这一群体,如何让他们的青春不再有遗憾和痛楚,仍旧是当今社会的课题。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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