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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扭断龙头锁偷摩托车被失主带人抓住获刑
发布时间:2015-04-27 11:55:04
本网讯(邹晓明)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虞常兵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4年6月11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虞常兵伙同他人骑摩托车窜至本市洛市镇寻找作案目标。当二人走到一餐馆旁发现一巷子里停有一辆踏板铃木牌摩托车,于是二人强行将摩托车龙头锁扭断将摩托车偷走。正在餐馆准备吃饭的被害人王某甲,偶然发现有人偷走他的摩托车,此时被告人虞常兵已经在往丰城市城区方向的公路上将该摩托车骑出20余米,于是被害人王某甲与其朋友王某乙、王某丙骑摩托车去追,直至王某乙、王某丙骑的摩托车与被告人虞常兵骑的摩托车相撞后,才将被告人虞常兵抓获,被害人王某甲的摩托车当场追回,同伙则骑另一辆摩托车脱逃。经价格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960元。 2014年12月18日,被告人虞常兵赔偿被害人王某甲及王某乙、王某丙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2000元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虞常兵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虞常兵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及相关人员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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