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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刑满释放后改行卖赃物领刑7个月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10-11 15:53:45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一男子在2003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09年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出狱后,回到老家干起了倒卖赃物的勾当。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江林东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秋,被告人江林东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从江某手中购买一辆红色“金赫”牌厢式电瓶三轮车。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江林东将该车转卖给潘某某(已判刑),潘某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自用。经蒙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电瓶三轮车价值人民币7175元。 案发后,潘某某已将赃物电瓶三轮车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林东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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