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惯偷刑满释放后改行卖赃物领刑7个月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10-11 15:53:45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一男子在2003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2009年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出狱后,回到老家干起了倒卖赃物的勾当。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江林东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秋,被告人江林东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从江某手中购买一辆红色“金赫”牌厢式电瓶三轮车。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江林东将该车转卖给潘某某(已判刑),潘某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自用。经蒙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电瓶三轮车价值人民币7175元。

    案发后,潘某某已将赃物电瓶三轮车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林东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