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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在校小学生贩卖毒品 一高中生被诉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23 10:19:55
本网讯(黄浩廷) 就读于南宁市龙翔荆楚高级中学学生黄某(未成年人)因向在校小学生贩卖毒品,近日被广西巴马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该起向在校小学生贩卖毒品案件,为巴马县首例,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4日至8日,被告人黄某先后五次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及文体路附近,贩卖氯胺酮(K粉)给就读于巴马县某小学学生黄某某(男,13岁,小学生),共获款190元。最后一次交易结束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黄某身上缴获毒资50元,从黄某某身上缴获毒品氯胺酮1.41克。 据了解,被告人黄某原就读于巴马县某中学,在校期间不认真听课,经常与老师作对,有吸烟等不良行为,接触社会不良青年后沾染上毒品,经父母多次教育亦不听管教,现转读于南宁市龙翔荆楚高级中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黄某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是未成年人,且是在校生,案后有悔罪表现,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庭审中黄父表示,将好好反思自己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并希望通过法律的强制教育让孩子重新做人。 办案法官建议,遏制和防范在校学生涉毒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课题,需要社会各方面齐心协力共同应对。首先要强化校风校纪,实现校园风气的根本扭转,尤其是加强对中职院、中专、技校等这类管理比较松懈的学校的监管。此外,公安、文化、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依法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特别加强学校周边的网吧、娱乐场所等场所的整治。尤其是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社会闲散人员和吸毒、毒品犯罪前科人员的防控。司法机关要继续通过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建立青少年预防毒品犯罪网站等形式,告诫学生要远离毒品,同时,还要对毒品犯罪的严重性和后果进行宣讲,必要时,可以采取在押犯现身说法、组织学生参观监狱等场所的形式来强化教育效果。此外,家庭教育是在校学生成长的重要阵地,监护人认真履行管教责任既是法律义务,也是家庭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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