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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吃染毒瘾 瘾君子以贩养吸获刑
发布时间:2015-04-20 13:11:52


    本网讯(张江枢)  营山一男子一步步陷入吸毒陷阱,不可自拔,因为身体原因,不得不走上以贩养吸的地步,最终触犯刑法。近日,四川营山县法院判决该男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邹云诚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染上毒瘾,而且走上了贩毒的不归路,而罪魁祸首竟是自己的好朋友杨某。邹云诚与杨某从小一起长大,感情甚好。2013年5月初,杨某来到邹云诚家,神神秘秘地拿出一包东西交给邹云诚,说道:“好东西,免费试吃。”邹云诚看了看,心知是毒品,因为好奇心驱使,便试着吃完了杨某的10克冰毒。因为一次试吃,邹云诚却从此染上的毒瘾,当邹云诚再次找到杨某,表示再给他点冰毒时,杨某翻脸不认人,说道:“你知道1克冰毒有多贵吗?想吃,拿钱来。”无奈毒瘾发作,邹云诚只得花2300元从杨某手中购得10克冰毒。

    邹云诚在单亲家庭长大,且现患有硬化型骨髓炎,没有经济来源,于是便想到了以高价贩卖毒品,再购买毒品供自己吸食的办法。2013年5月中旬的一天,邹云诚通过QQ聊天与吸毒人员饶某联系后,邹云诚到饶某的楼下,将一小包冰毒卖与饶某,获利人民币200元。次日,邹云诚又到饶某楼下将一小包冰毒卖与饶某,获利人民币200元。2013年5月中旬的一天,吸毒人员黄某到邹云诚的家里,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向邹云诚购得一小包冰毒。余下8克冰毒均被邹云诚自己吸食完毕。

    2013年6月,公安机关在办理杨某贩卖毒品案时,发现邹云诚在其手中购买毒品,在传唤邹云诚协助调查过程中,查明邹云诚有贩毒行为,于是对其立案侦查。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云诚明知是毒品冰毒而非法向他人多次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邹云诚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应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邹云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邹云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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