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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多次向他人贩卖麻果和冰毒被判刑4年
发布时间:2015-04-15 10:19:38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罗晓丽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罗晓丽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麻果和冰毒)给任某、余某、任某某等吸毒人员,具体分述如下: 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罗晓丽多次贩卖毒品给任某,每次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任某5个麻果,共贩卖10余次。 2014年11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罗晓丽在丰城市剑南街道新海洋门口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余某10个麻果;11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罗晓丽在丰城市十字街以300元的价格卖给余某6个麻果;11月26日中午,被告人罗晓丽在丰城市沃尔玛地下室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余某10个麻果。 2014年11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罗晓丽在丰城市十字街以150元的价格卖给任某某2个麻果和一点冰毒。 2014年11月26日21时许,丰城市公安局民警抓获被告人罗晓丽时,在其身上查获疑似毒品5小包。经江西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鉴定,3小包白色结晶状物质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净重量为1.9654克;2小包白色粉末中均检出氯胺酮成分,其净重量为1.0141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晓丽目无国法,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罗晓丽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被查获毒品未流入社会及其吸食毒品情况,对被告人罗晓丽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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