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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安排部署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5-04-20 16:06:18
河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作重要讲话。 本网讯(冀天福/文 曹红歌/图) 4月20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主持会议。在郑的党组成员、副院长出席了郑州主会场的会议。 张立勇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明确登记立案范围、规范登记立案程序、健全配套机制、制裁违法滥诉、强化立案监督,逐步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的立案登记制度。孟建柱书记多次听取最高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的汇报,并批示指出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从制度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中国法治建设和和人权保障事业具有重要意义。4月16日,最高法院召开视频会议,对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周强院长在会议上指出,要深刻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各项要求,着力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推进。 张立勇强调,要明确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初衷和意义。从宪法和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当事人起诉权不仅是诉讼权利的主要方面,也是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定要站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高度来认识和看待这个问题。长期以来,群众对立案难问题反映强烈,为此,中央和最高法院痛下决心,一定要改革法院受理案件制度,让法院敞开大门立案。从满足群众需求,践行群众立场、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角度,必须坚决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而且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于人民法院来讲,也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 张立勇要求,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树立问题导向。这次立案登记制改革总的要求和原则是,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全省法院要按照这一要求和原则,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彻底消除以往工作中的门槛和壁垒。要坚决杜绝不收材料、不立案、不下裁定的“三不”行为;坚决杜绝在立案时,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实质性审查;坚决杜绝久拖不立;坚决杜绝挤牙膏式告知;坚决杜绝把原告交纳案件受理费作为立案必要条件。 张立勇强调,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坚持一手抓依法登记立案,一手抓制裁违法滥诉,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行为,要依法予以制裁,维护正常审判秩序。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着力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问题。并且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努力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张立勇要求,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要切实改进作风。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不仅是工作方式方法要转变,更重要的是法官司法理念、审判作风要转变。全省各级法院要以推行立案登记制为契机,结合“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活动,从影响公正司法的具体问题改起,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继续下大力气整治“六难三案”问题,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今年,省高院将针对冷横硬推、吃拿卡要等问题,开展专项巡查,对于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一批、教育一批、惩戒一批。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还要强化责任落实。从现在开始,全省法院都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对照中央和最高法院的要求,看思想认识跟上了没有,落实措施制定了没有,配套制度建立了没有,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和完善措施,确保这项改革在我省法院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省高院将加强对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监督,对于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的“三不”行为,即不收材料、不予立案、不下裁定的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目前,省高院正在积极建设诉讼服务网和12368热线电话系统,建成开通后,将通过网络和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凡是举报有案不立,又未向省高院请示报告的,一律追责问责;凡是消极抵制改革、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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