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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
——记“全国优秀法官”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蒙志华 发布时间:2015-04-20 15:53:35
图为工作中的萌志华 他,在法院工作20年,其中19年扎根在基层法庭。这20年来,他走遍了辖区所有的乡镇和村庄,成为了群众的“贴心人”。这20年来,他笑对村民百姓,为群众排忧解难,定纷止争,用一件件平凡的小事塑造了一名优秀法官的光辉形象。他就是“全国优秀法官”、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蒙志华。 真心调解 案结事了 怀着对法律的尊敬,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1995年5月,蒙志华进入法院工作,20年如一日地践行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神圣职责,用“公心、真心、耐心、细心、责任心”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又一起在别人看来无法调解的案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他开创了保险公司就无证驾驶引发交通事故达成调解协议的先例。 今年3月7日,五山乡天水社区腊屯村民小组将前来他们村承包土地的黄某诉讼至大新人民法院。原来,前些年,南宁市武鸣人黄某到该社区腊屯、文雅屯承包100多亩土地种植甘蔗。黄某拖欠腊屯、文雅屯群众2013年度近百万元的劳务费及土地租金依旧未支付,细心的群众估计黄某是想赖帐走人。 于是,为了维护群众和集体的利益,天水社区腊屯村民小组便将其告到了法院。而此时正值全国两会召开的时候,社会安全稳定十分重要。蒙志华意识到如果不及时处理好这件事,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影响将会十分恶劣。于是,他放弃了周末休息的时间,带领立案庭、民一庭的法官前往天水社区对该案件进行调解。最终经过了5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劝说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群众利益得到维护的同时消除了一个社会不稳定因素。 事后,腊屯村民小组组长赵平权感激地说:“这一切都得多亏了蒙副院长,要是没有他,我们的血汗钱可就白白打水漂了。” 2009年以来,蒙志华主办各类民商事案件1156件,所审结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上门开庭 便民服务 大新县属于典型老、少、边、穷地区,地域面积广,辖区多为大石山,交通不便,群众发生纠纷后,往返县城打一场官司很不容易。 为解决群众立案难、告状难等问题,作为分管立案庭、人民法庭工作的院领导,蒙志华常常要求法庭的办案法官主动深入村屯开展巡回办案,尽最大可能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零距离”审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不出村就能解决纠纷。 “你们大老远跑到我们这个偏远边境山村调解,并促使被告当场履行义务完毕,真是太感谢你了!”这是蒙志华带领雷平法庭成功就地开庭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后原告说的一句话。原来,2013年10月,宝圩乡板价村的农某秀怀疑同村的农某花偷了自家树苗,便砍掉树苗。为此,农某花的丈夫农某隆与农某秀发生争执,致使农某秀受伤住院,先后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 蒙志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是老人且路途遥远。于是,便决定到当事人家门口开展巡回办案。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农某隆同意赔偿给农某秀各项损失500元,并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廉洁奉公 一心为民 “廉洁奉公、一心为民”是当事人李某送给雷平法庭锦旗里的赠言,这也是蒙志华二十年工作生涯的真实写照。在蒙志华的感召下,大新县法院干警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至今已连续保持了26年“零违法违纪”的廉洁纪录,树立了法院良好形象。 20年来,蒙志华也先后荣获了“全国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全区法院优秀调解能手”、“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全区法院优秀法官”、“全区法院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2014年10月,他被组织任命为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如今,蒙志华在更高的层面上探索着建立科学审判管理机制的有效途径,全身心地投入到法院管理工作,面对荣誉与褒奖,他没有丝毫放松,没有一点陶醉,他只是感到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
伍佰祯 闭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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