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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到多个基层法院进行调研
发布时间:2015-04-13 10:43:04


张立勇院长在封丘法院询问立案情况。

    本网讯(冀天福)  4月7日到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到偃师市人民法院,孟津县人民法院会盟法庭,洛宁县人民法院及该院的城郊法庭,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法院、西工区人民法院、高新区人民法院和原阳县人民法院及该院的师寨法庭、封丘县人民法院、延津县人民法院、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进行调研。

    在调研中,张立勇考察了洛阳和新乡两地基层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调解室、审判法庭和部分审判业务庭等,与法官进行交流,询问案件审理情况,并实地查看了法庭的“四小”建设情况。在延津县法院会盟法庭,张立勇对法庭的“当事人留言”提示板十分称赞,他说,我们正在推行的“小黑板”制度是解决群众到法庭找不到法官时,告诉群众法官去哪里了的问题,而“当事人留言”是法官了解当事人想什么,要做什么,这是个方便群众诉讼的新举措,很值得推广。在洛宁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张立勇说,我们引进了现代化的信息设备,但不要让它们成为摆设,要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在案件执行工作中的作用。在延津县法院立案大厅,张立勇仔细询问了案件受理以及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后有什么变化等情况,张立勇说,我们过去实行的是立案审查制度,改为登记制后会更加方便群众诉讼,要研究变化后的新情况,怎么办方便群众就怎么做,一切围绕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来规范法官的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张立勇还与洛阳、新乡两地的部分基层法院院长进行了座谈,分别听取了他们的情况汇报,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185项司法改革任务,法院就占了90项。要想顺利完成这些司法改革任务,首先一定要坚定党的领导不动摇,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司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其次,司法改革一定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不能脱离实际,不能脱离省情、民情,更不能照抄、照搬西方那一套,破除对西方司法制度的盲目崇拜,坚决纠正把审判独立等同于西方司法独立的错误观念,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同时,要加强法官的队伍建设,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官队伍,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肩负的历史使命。

    张立勇还看望了部分驻洛阳和驻新乡的人大代表,对他们在法院工作中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与代表们进行座谈,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省高院副巡视员、审委会委员周明杰陪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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