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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发布保护妇女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03-06 11:18:44
本网讯(曹红歌) 3月5日,“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保护妇女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十个典型案例,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涉及到对妇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子女抚养权利的保护。其中的三起刑事案件,在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也向全社会提出了如何保护留守女童、如何加强未成年人教育这个沉重的话题。其中的六起民事案件,涉及到女性在婚姻家庭、生产生活等多个领域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反映了全省法院对妇女权益的全面保护,为女性维权提供了鲜活的范本。一起行政案件,提醒行政机关,在行使涉及人民群众人身权利的行政权力时,必须要认真、谨慎,防止因疏忽大意或不负责任,侵害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2014年,全省法院以公正司法、服务大局、人民满意为工作目标,以尊重女性、男女平等、依法保护的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积极提供司法延伸服务,不断探索保护新途径。2014年全年共受理并审结了侵害妇女合法权利案件12万余件,其中民事案件占75%,刑事案件1万余件,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有2300多件,执行案件18000余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从严惩处侵害妇女刑事犯罪。由于自身生理特点影响,女性容易成为各类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特别是强奸、强迫卖淫、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给被侵害女性的身心造成的伤害最大,社会影响也更为恶劣。全省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不断加大对性侵妇女及拐卖妇女等犯罪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对国家公职人员、有强奸、猥亵等性侵害犯罪前科劣迹的人员,以及造成被害人受伤、死亡、怀孕、感染性病等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适用重刑,直至死刑,对犯罪分子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2014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强迫、组织卖淫、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刑事案件2714件,对365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970人,重刑率达26.5%。 优先保护妇女民事权益。2014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结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探视权纠纷、劳动争议、撤销婚姻登记等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78596件。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坚持对妇女权益实行优先保护。一是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重点突出“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原则。如在离婚时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全方位考虑妇女的诉求;对照顾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妇女,在离婚时加大对其经济补偿力度;对因男方有“第三者”、家庭暴力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提高对女方的赔偿数额。二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拆迁、补偿款的分配等经济纠纷案件中,重点突出“男女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妇女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方面的法定权益,特别是对剥夺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公平分配拆迁补偿款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三是在涉及妇女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重点突出“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原则。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依法维护女职工在生理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权利,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障。同时,注重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调解工作,坚持温情司法、以情动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建立高效的妇女权益司法救助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坚持“四快两免”的办案原则,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经济条件困难的妇女依法减免诉讼费和执行费。不断健全完善对妇女的司法服务体系。对诉讼能力较差的妇女,主动联系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对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等案件简化立案手续,及时立案;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到当事人住所地及案发地开庭,减少当事人诉累;对于妇女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等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及时采取先予执行等法律措施;对妇女偶发性犯罪的刑事案件,在审理时一般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寓教于审,消除女性被告人的恐惧、抵触心理,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目的。 积极开展各项专项保护活动。一是开展了“留守妇女”合法权益专项保护活动。针对农村留守妇女普遍法律意识弱、维权能力低的现状,从2014年2月份开始,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留守妇女”合法权益专项保护活动。一年来,共审理涉及留守妇女的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3000余件,涉案金额3.8亿元,有力保护了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全省法院积极与妇联、工会、劳动保障等部门合作,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司法延伸服务。联系技能培训、就业组织,为留守妇女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和就近工作岗位;设立法律热线电话及“反家暴”专门合议庭,为留守妇女提供土地承包、宅基地、邻里纠纷等法律咨询,以及反对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帮助恢复、弥补受损的社会关系;成立各种志愿者服务组织,帮助留守妇女解决日常生产、生活难题等,受到了广大农村留守妇女的热烈欢迎。二是开展了严厉打击性侵妇女犯罪专项活动。全省法院密切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侦查、审查起诉环节性侵妇女犯罪和拐卖妇女犯罪案件的信息,做好审判准备;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选派精干力量提前介入,熟悉情况,吃透案情,确保依法、及时审结;依法严惩了一批性侵妇女的犯罪分子,对潜在犯罪形成了有力的震慑。三是大力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宣传活动。在审判工作中,积极选取典型案例,采取庭审网络直播、巡回审判等方式,以案说法,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在“三八”妇女节,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传播特点,集中报道司法保护妇女权益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立体式、全方位、大容量的宣传态势。2014年6月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留守妇女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向全社会传达了为留守妇女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决心,营造了尊重、保护留守妇女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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