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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口角之争持刀捅死妻子 十三年后被捕
发布时间:2015-03-24 11:17:01
本网讯(张瑜) 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高永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01年12月18日,高永伦邀约几位朋友在家中喝酒,朋友离开后,高永伦认为妻子张玉梅没有照顾好孩子,遂与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高永伦拿出枕头下的杀猪刀冲向妻子张玉梅。2001年12月21日,高永伦将张玉梅送往医院救治,2001年12月28日,张玉梅死亡。黔西县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指出,张玉梅系左腰部锐器伤,降结肠破裂造成的严重腹腔感染,导致感染性休克死亡。张玉梅死亡后,高永伦也不知所终,直到2014年8月15日在贵阳市黔灵公园后门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高永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高永伦如实供述其犯罪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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