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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堵塞起纠纷 男子动手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02 10:23:24


    本网讯(曾辉明)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明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4月初,被告人李明辉以3万元的价格转让了吴某的店面。之后,被告人李明辉发现该店面卫生间下水道堵塞,经人疏通未果。4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李明辉打电话通知吴某来店里解决下水道堵塞之事,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发生纠纷,被告人李明辉动手将吴某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同年11月15日,被告人李明辉家属与被害人吴某经协商达成协议,由被告人李明辉一次性赔偿吴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80000元。被害人吴某对被告人李明辉的行为表示谅解。同年11月25日,被告人李明辉在其家属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辉因民间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明辉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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