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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分配起争执 男子持钢管打伤对方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03 15:32:29


    本网讯(易灿)  常言道冲动是魔鬼。可有人就是遇事沉不住气,为一些小事闹的无法控制情绪而打伤人,最终落得个赔钱领刑的下场。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任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7月7日13时许,梁任辉来到同屯的梁任干家中,与梁任干商量国家下发给该队农村低保金的分配问题,因二人意见不统一发生争吵。争吵中,情绪激动的梁任干随手拿起一根钢管打伤梁任辉。梁任辉受伤后即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7天,经诊断,梁任辉的左外踝骨折、左第8后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期间梁任辉共支付医疗费15537.10元。经法医师鉴定,梁仁辉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

    案发后,梁任干对自己冲动伤人的行为后悔不已。经公安机关调解,梁任干赔偿梁任辉3万元经济损失,梁任辉对梁任干的行为表示谅解。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梁任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已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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