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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销赃并盗窃摩托车被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5-04-07 11:47:51


    本网讯(易灿)  一“90后”少年将“友仔”偷来的一辆摩托车低价卖给他人,得钱花光后,与“友仔”干起偷车行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判决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百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

    2014年2月初的一天凌晨,被告人韦某的朋友“酷狗”在都安县安阳镇盗窃一辆男式摩托车,暂时找不到买主,“酷狗”遂将该摩托车让给韦某使用。几天后,韦某将该辆摩托车卖给都安县大兴乡一中年妇女,获赃款300元挥霍。

    同年2月18日2时许,被告人韦某伙同其朋友“嘉益”(在逃)窜到该县安阳镇迎晖社区,盗窃被害人蓝良港的一辆五羊本田摩托车。因摩托车的报警器发出报警声,为掩人耳目,韦某便用多功能刀具将摩托车线路剪断,随后二人将摩托车推到公路边一菜地藏匿。

    经查,被告人韦某于1997年11月出生,系都安县大兴乡国隆村。被告人韦某低价出卖的摩托车为都安县澄江乡兰堂村村民蒙启程所有,经鉴定,该摩托车价格为5186元;韦某盗窃蓝良港的摩托车的鉴定价格为14171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两部摩托车分别发还被害人蒙启程、蓝良港。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犯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作案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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