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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耕牛出售现场被捉赃 男子领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4-03 09:22:24
本网讯(张瑜) 2015年3月18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一起刑事判决,被告人吴华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12月29日凌晨,吴华兵窜至黔西县素朴镇牛场村三组,将吴光志牛圈内价值7000元的一头耕牛盗走。2015年1月6日,吴华兵在修文县扎佐镇牛马交易市场进行销赃时被吴光志及其亲属发现并报警。随后,被告人吴华兵被公安民警抓获,所盗耕牛被追回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华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归案后,被告人吴华兵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且被盗物品已追回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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