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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疯狂偷电瓶车作案7起 盗贼当场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07 11:27:45


    本网讯(曹友喜 李辉江)  男子利用T型开锁器两个月内连续疯狂作案七起,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15年4月3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作案工具T型开锁器具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7日,被告人罗强实施盗窃七起,经鉴定,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4940元,其中既遂12315元,未遂2625元。

    2014年11月,被告人罗强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在蒙城县坛城镇芮集街5号路路口旁边的一家门面门口,将谢某某停放在门口的一辆绿色金彭牌电瓶三轮车盗走;在涡阳县西阳镇菜市街路口南侧,将陆某某停放在该菜市街路口的一辆绿色淮海牌电瓶三轮车偷走。经鉴定,该电瓶三轮车价值人民币3735元;在涡阳县高炉镇桥北双语幼儿园门口,将杨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蓝色福田五星牌电瓶三轮车盗走。

    2014年12月3日,被告人罗强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窜至涡阳县城东立交桥旁的诊所门口,将丁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银白色淮海牌电瓶三轮车偷走。经鉴定,该电瓶三轮车价值为2660元。次日,在蒙城县坛城镇美佳乐超市门口,将庞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绿色金彭牌电瓶三轮车盗走。经鉴定,该电瓶三轮车价值人民币3330元。6日,在蒙城县马集镇马集卫生院南超市门口,将姬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蓝绿色金彭牌电瓶三轮车盗走。经鉴定,该电瓶三轮车价值人民币2590元。7日,被告人在坛城镇坛城街美佳乐超市门口,被告人再次作案时,被蒙城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该电瓶三轮车价值人民币262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主动坦白,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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