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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小伙网吧内趁人熟睡偷手机领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4-03 16:56:13
本网讯(黄丽丽 王艺) 年轻小伙覃明敏是一名无业游民,为弄到钱花,其经常混迹于网吧,趁人熟睡之际盗窃他人手机。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覃明敏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8月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覃明敏窜到贵港市港北区南宁百货四楼腾龙网吧,趁在该网吧内上网的覃某熟睡之机,将覃某放在凳子上的一台白色华为牌手机(价值人民币1000元)盗走。 2014年8月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覃明敏窜到贵港市港北区吉田乐城三楼凤翔网吧,趁在该网吧2号机位置上网的刘某熟睡之际,将刘某放在电脑桌面上的一台黑色三星牌手机(价值人民币3500元)盗走。当覃明敏盗窃得手逃跑至网吧门口时,即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涉案的三星牌手机、华为牌手机分别发还刘某和覃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明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明敏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覃明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且赃物已被追缴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覃明敏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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