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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入狱不悔改 男子公交站台偷手机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03 15:48:38


    本网讯(刘万春 张圣来)  一男子曾因盗窃罪被两次判刑入狱,却不好好反省自己,改过自新,又在公交站台干起了“老本行”。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武雅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10月4日8时30分许,被告人杨武雅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汽车西站大门前公交站台处寻找扒窃目标。当2路公交车驶来时,失主刘某某准备上车,被告人杨武雅用携带的黄色布袋作遮挡趁机用右手从失主刘某某背的黑色挎包内扒窃到ETON牌白色智能触屏T860手机一部,得手后将手机的外壳及手机卡丢弃。离开现场后,因被告人形迹可疑被巡警盘查,并在其身上查获扒窃所得的手机。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ETON牌白色智能触屏T860手机价值人民币553元。案发后,该手机已发还失主刘某某。

    另查明,被告人杨武雅因犯盗窃罪于198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盗窃罪于198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盗窃于2005年10月19日被劳动教养三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武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武雅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武雅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武雅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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