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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贼性不改 男子入室盗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31 16:20:58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反而入室盗窃别人财产。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室盗窃案,判决被告人潘华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潘华伦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03年5月16日被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8年刑满释放。2014年12月,被告人潘华伦进入被害人肖某、梁某家中,将肖某价值2960元的手机两部、羽绒服一件及现金25元和梁某价值1970元的手机两部、羽绒服一件、西服一套、休闲鞋一双及现金42元盗走,后梁某被盗的两部手机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华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有犯罪前科。鉴于其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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