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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盗窃一女同事包内现金被判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5-04-01 11:16:09


    本网讯(刘媛 廖涛)  在酒楼上班时,发现一女同事经常将包放在收银台下,男子遂心生盗意并多次盗窃。2015年3月16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万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万明与被害人魏某同在一家酒楼上班,2014年8月21日,被告人万明趁魏某不备,将其搁置在酒楼收银台下面包内人民币300元窃走。后见魏某没有发觉,被告人万明又在8月27日至9月7日期间,4次窃取魏某包内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800元。

    2014年9月7日,被告人万明被魏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现金2100元,系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万明归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万明家属代其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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