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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骑着偷来的助力车继续盗窃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01 11:25:24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2年5月2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强伙同丁某(已判刑)携带液压剪窜到本市老城区一宿舍楼下,用液压剪将助力车锁剪开,盗得蓝色48Q燃油助力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400元。同月29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刘强伙同丁某骑着偷来的48Q燃油助力车窜至本市上塘镇,在谢某家的院子里窃得立马牌电动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400元。当晚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强伙同丁某携带液压剪和撬棍,骑着偷来的48Q燃油助力车和立马牌电动车窜至本市一中国移动特许店,撬窗入室,盗得电脑一台、福临门牌食用油11瓶、旧手机16部,共价值人民币3720元。 被告人刘强伙同他人盗窃3次,赃物价值人民币8520元。2014年12月18日,被告人刘强到丰城市公安局剑南派出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强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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