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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撬开他人车窗盗窃财物当场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01 10:57:31


    本网讯(覃兆华 林敏)  一男子嫌打工辛苦赚钱慢,便萌发快速生财的道,多次撬开车窗盗窃,最终被抓了个现行。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易小峰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易小峰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应返还给被害人熊某。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份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易小峰窜至贵港市港北区圣湖小区一居民房门前,发现被害人熊某停放于该处的一辆面包车,便使用随身携带的螺丝批撬开该车车窗,进入车内盗走熊某的身份证1张、现金人民币300多元,以及驾驶证、银行卡等物。

    2014年9月17日晚上,被告人易小峰窜至贵港市港北区凤凰一街尖峰网吧附近,发现被害人韦某停放于该处的一辆面包车,便使用随身携带的螺丝批撬开该车车窗,盗走被害人韦某放在车内的其父亲韦顺映的身份证1张、手机1台、户口簿1本等物。

    2014年10月14日凌晨,被告人易小峰窜至贵港市港南区木松岭社区一居民房前,发现被害人李某停放于该处的一辆面包车,便使用随身携带的螺丝批撬开该车车窗,盗窃李某放在车内的现金人民币3元,被群众当场抓获并报警。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易小峰带至公安机关调查,依法扣押了被告人易小峰随身携带的螺丝刀一把、手电筒一只、身份证二张、现金人民币3元,并将扣押的身份证和现金退还了被害人。

    另,在庭审后,被告人易小峰的家人代其退出现金人民币300元交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小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易小峰在实施第三起盗窃行为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其该起犯罪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易小峰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易小峰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易小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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