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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劝架起争执 冲动男子打伤狱友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5-02-27 11:00:01
本网讯(和贵平 李宇) 男子本来好心劝架,谁知一时冲动,竟将狱友打伤。2015年2月13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鹏有期徒刑七个月,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张鹏与王某在同一监狱内服刑。2014年6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监狱生产车间,狱友鲁某向王某催要生产原料,因言语不合,鲁某和王某发生争吵。也来领生产原料的张鹏正好看到他们吵架,于是就好心上前劝架。谁知在劝架过程中,张鹏与王某两人因言语过激,发生争执,脾气有些暴躁的张鹏一时冲动,就用拳头、膝盖击打被害人王某的头面部及下颌处,致使被害人王某下颌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此案审理期间,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被告人张鹏与被害人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张鹏赔偿被害人王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并已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王某对被告人张鹏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张鹏从轻判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鹏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鹏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鹏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重新犯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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