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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被打“小报告” 初二学生刺死同学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02 13:58:58


    本网讯(刘晓芬 梁晓亚)  梁某是湖南省耒阳市某中学初二的学生,因怀疑同学郑某向老师打了自己的“小报告”,便拿玻璃将同学刺死。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6月4日10时许,被告人梁某从耒阳市某中学初二138班教室里的窗户上取下一块尖刀状玻璃,走出教室在走廊上玩时,看见被害人郑某,便上前质问其是否向老师告了他的状。郑某予以否认,被告人梁某遂用左手推了郑某一下,并用右手拿着尖刀状玻璃指着他上身比划着,郑某不予理会,并往后退了一步,被告人梁某遂用尖刀状玻璃郑某胸口刺了进去,随即抽出来扔在一边。郑某遂倒地昏迷,不久被老师和被告人梁某一起送往医院,但不治身亡。耒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意见为:郑某符合胸部遭受锐器作用,导致心脏破裂死亡。

  案发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梁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1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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