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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钱起纠纷 男子用方料打伤包工头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30 11:52:28
本网讯(熊莺)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常国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1月15日中午13时许,木工包工头胡某与模板工吴某(另案处理)商谈工钱一事,因协商不成,吴某就叫正在钉模板的工友停工,随后一根方料砸在胡某面前,胡某认为是在做事的被告人徐常国故意砸他,就叫徐常国下来,徐常国下来后双方发生拉扯,吴某、徐常国从地上拿起方料打胡某,胡某见状就跑,二人追上后,吴某用方料朝胡某脚上打去,徐常国用方料将胡某腰部打伤,之后二人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胡某伤情为轻伤二级。2014年6月25日,被告人徐常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4年12月26日,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徐常国通过其家属和同案人吴某一起就民事赔偿事宜与被害人胡某达成调解协议,共同赔偿被害人胡某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80000元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常国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常国具有自首情节且通过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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