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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处罚不悔改 男子出狱再入户盗窃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20 14:00:33
本网讯(廖长春) 3月16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黄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黄明是一个屡犯不改的犯罪分子。2010年2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4000元;2011年12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14年3月3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14年7月10日刑满释放。 2014年12月13日上午,被告人黄明潜入泰宁县梅口乡杨某凤家中,用其家中三楼储货架上的一把螺丝刀,将三楼卧室内的一抽屉撬开,盗走现金3600元。随后,其又潜入该村其他村民家欲行窃时,被人发现便离开。2014年12月23日下午,被告人黄明潜入泰宁县梅口乡江某禄家中欲行窃时,被人发现便离开。当日下午5时许,其被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人民币3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明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黄明二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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