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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潜逃十六年被抓 男子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5-03-20 09:57:44
本网讯(张勇 程雪) 河南省太康县男子张康,十六年前跟随他人一起参与入户抢劫,案发后远逃广东惠州,隐名埋姓在建筑工地务工。法网恢恢终难逃,张康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3月10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康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1998年5月份,张康和几个平时在一起玩耍的年轻人经过预谋后,分别于5月5日、10日晚上,手持匕首,蒙面跳墙进入太康县城关居民李某家中、毛庄镇村民王某家中实施抢劫,抢得赃款590元,并将两被害人打成轻微伤。案发后,张康仓皇逃往广东。在公安机关不懈努力下,于2014年11月在广东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康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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