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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伙同儿童抢劫他人10元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5-03-19 15:02:08


    本网讯(徐朝飞)  一未成年人伙同一尚未满14岁的儿童,商议抢劫年幼者。不料只因抢得10元钱,换来的却是一年零六个月的徒刑和1000元的罚金。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件进行宣判,无知少年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2014年8月23日17时许,1999年5月出生的少年燕某与尚未年满14岁的任某商量去抢劫年龄比自己年幼的人。当晚19时许,燕某和任某在镇雄县乌峰镇“星期八网吧”楼梯间遇见被害人饶某,二人对饶实施殴打后,强行抢走饶某人民币10元后逃离现场。

    被告人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根据燕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燕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饶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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