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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抢劫潜逃外地 男子被网上通缉落网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18 15:01:34
本网讯(刘万春) 刚满20岁的被告人彭少倡闲得无聊,伙同几个“90后”准备到某中学打劫,但没看到有几个学生,然后就五人分乘两辆摩托车来到了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公园内寻找目标下手,当发现公园内有一对谈恋爱的男女时,于是,一起抢劫案就在这浓浓的夜色中发生。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彭少倡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9月4日21时许,被告人彭少倡伙同另三个被告人(三人均已判刑)、黄某(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共五人分乘两辆摩托车来到袁山公园伺机抢劫,五人从公园南大门下车后往山顶行走,在离山顶约20米处看见被害人胡某和王某某坐在路旁一石凳上休息。五人行至山顶后,商议如何抢劫,最后其中一被告人决定,由另两个被告人和黄某三人去实施抢劫,他自己和被告人彭少倡先下山到公园南大门口接应。之后,实施抢劫的三被告人来到被害人胡某和王某某面前,其中两被告人要被害人胡某拿出钱来,被害人胡某没有搭理,两人遂上前去抓被害人胡某的手,黄某上前用左手勒住被害人王某某的脖子,用右手捂住其嘴巴不让其出声。被害人胡某反抗,其中一被告人遂用事先准备的一块石头砸伤被害人胡某的头部(经鉴定为轻微伤乙级),然后两被告人又按住被害人胡某,对被害人胡某进行搜身,搜得现金118元,并将搜出的一部手机扔掉,黄某对被害人王某某搜身,搜出手机一部,拆下电板后丢在石凳上。随后三人逃离现场,被害人胡某追赶将其中一被告人抓住,并要求他和黄某还钱,其中一被告人和黄某于是将钱还给被害人王某某,跑下山与在公园门口的一被告人和被告人彭少倡会合,四人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因被害人胡某报警,110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其中一被告人抓获。 通过当场被抓被告人的供述和指认,其他被告人均纷纷落网并都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唯有被告人彭少倡潜逃外地,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另查明,被告人彭少倡于2014年10月21日晚上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低田工业园区某商务宾馆门口被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孝顺派出所民警抓获,2014年10月27日被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少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少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彭少倡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彭少倡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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