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璇) 故意伤人被判刑释放后,如今吸毒后酒驾把路人撞伤,象州县中平镇某村小伙何勇生就这样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
2014年6月10日,何勇生在其租屋内吸食“K粉”后驾驶“五菱”小客车到象州县寺村镇寺村街一家小饭店与朋友们饮酒。当夜22时许,酒过三巡,何勇生无视法规,继续驾驶小客车由寺村镇出发往象州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S307省道67㎞+70M路段时,车辆车头部位与前方同向在路边行走的路人韦某华发生碰撞,造成韦某华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事故现场处理事故时,发现何勇生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后依法对其抽血进行酒精检测,检测出何勇生体内酒精含量为224mg/100ml,属醉酒驾车。经用氯氨酮检测试剂对被告人何勇生的新鲜尿液进行尿液毒品检测,结果呈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勇生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何勇生吸毒、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血液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有前科,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何勇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何勇生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