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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贼心不改 窃贼多次入户盗窃作案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11 15:01:00
本网讯(熊保明) 3月11日,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显亿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居住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的被告人吴显亿,曾因犯盗窃罪于1996年3月7日被荔波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8年9月3日刑满释放,但被告人吴显亿并没有彻底悔改。十年后的2014年2月至5月间,被告人吴显亿流窜到广西西林县城实施入户盗窃活动,期间共作案五起,盗得现金、手机、手提电脑等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8931元,盗窃所得财物均用于其个人使用或变卖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被告人吴显亿盗得的部分财物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显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进入他人住所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893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吴显亿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庭审中也自愿认罪,故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吴显亿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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