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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染上毒瘾入室盗窃钱财和居住证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13 13:34:33


    本网讯(唐雪云 潘玲玲)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一刑满释放男子染上毒瘾后,为获取毒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现金、首饰、手机盗窃一空,竟然连一张深圳市居住证都据为己有,真是令人惊奇。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令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何令江现年31岁,20岁那年因犯抢劫罪被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2年7月刑满释放。其刑满释放后,不务正业整天无所事事并染上了毒瘾。为获取毒资,2014年8月11日13时许,何令江窜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公园路大新村被害人韦某家旁边的一栋在建楼房,从该楼房二楼跨越到韦某家二楼房顶,并从顶楼进入二楼房间,盗走千足银戒指两枚、吊坠玉石一件、手镯两个、深圳市居住证一张、手机两台、现金人民币3121元。同日16时许,何令江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解放路妇幼保健院门口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在其身上截获被盗物品。案发后,被盗物品全部发还被害人韦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令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令江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何令江为吸毒而实施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何令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全部赃款、赃物已被缴获并发还被害人,可对何令江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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