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前科男八次流窜作案盗窃汽车被判刑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5-03-09 16:11:27


    本网讯(雷娜 邹健宁)  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然而仍然不知悔改,明知故犯,又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且流窜到外地先后作案8起,盗得北京现代瑞纳、起亚K2等汽车8辆,共计价值人民币511986元。3月9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韦仕全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3年2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韦仕全在桂林市七星施家园路37号16栋楼下,用随身携带的一把两用起子和管钳将失主曾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白色起亚K2汽车的电门锁撬开,发动后将车盗走。案发后,缴获的赃车已退还失主。

    后2013年9月17日至2014年4月2日期间,被告人韦仕全在桂林市区及崇左市、岑溪市等地采用上述作案手法盗窃作案7起,共盗得北京现代瑞纳、起亚K2等汽车7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仕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盗窃罪。被告人韦仕全多次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且流窜到外地作案,还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韦仕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