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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宾馆开房容留多人吸食冰毒被判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03-19 11:06:57
本网讯(黄隆瑾) 男子以其本人的身份信息登记入住宾馆房间,且与他人一起在该房间内吸毒,其行为已触犯法律,结果受到惩处。3月17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12月12日下午,被告人王强以其本人的身份信息登记入住石城县某宾馆客房。当晚,王强和罗某、管某、张某等人在该房间吸食“冰毒”后被石城县公安局查获。经检测,被告人王强、管某、张某等人的尿检均呈阳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强提供场所供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王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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