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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摩托出车祸伤人 保险公司先赔偿
发布时间:2015-03-18 14:23:54
本网讯(刘小明) 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发生车祸后,一般都认为保险公司不赔偿。这个理解是不全面的,为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保险公司是要先行进行赔付的。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喻华摩托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刘志英各项损失共计14000.5元。 2015年1月17日18时28分,喻华无证驾驶摩托车由南往北行驶至上吉线111KM+300M路段时,与刘志英停在路边的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刘志英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喻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志英在医院住院治疗25天,用去医疗费3800.5元。后刘志英经司法鉴定,误工损失日评定为60天,后续治疗费评定为1000元。为此刘志英的各项损失共计14000.5元。 喻华驾驶的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志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喻华无证驾驶摩托车,并在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行车安全,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被告喻华摩托车投保了交强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原告刘志英有权直接向被告喻华摩托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获得赔偿,保险公司应先替被告喻华承担对原告刘志英的赔偿责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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