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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报废货车肇事致死一人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01-27 09:48:11


    本网讯(熊莺)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罗云军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9月2日12时10分许,被告人罗云军无证驾驶购买的报废货车从丰城市张巷镇往瓘山村方向行驶,行至瓘山村京九铁路桥下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唐某(1967年9月10日出生)骑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唐某系因交通事故致多脏器损伤导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罗云军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行使到公路边缘,负事故全部责任,唐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罗云军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55000元。

    2014年9月17日,被告人罗云军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云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罗云军具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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