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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入超市盗窃多条香烟被判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5-03-12 10:15:46
本网讯(黄芝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邱贵安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10月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邱贵安窜至丰城市大港集镇马路旁边的一家平价超市,窃得7条极品金圣牌香烟和1条硬黄芙蓉牌香烟。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168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邱贵安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邱贵安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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