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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酒后施家暴 妻子怒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5-03-10 09:11:57
本网讯(刘洪春 许道晖) 2015年3月9日下午,广西大新县法院法官经过3个多小时耐心的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一起因为上门女婿施家暴而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农小玉与被告青成刚认识后,于2003年6月16日到大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4年9月13日被告将原址户口迁入原告家。2004年10月25日生育长子,2010年10月10日生育次子。由于两人相识时间较短,婚后夫妻感情一般,性格差异较大,尤其是被告喜欢与他人一起喝酒,回家后借酒疯对原告进行谩骂、殴打。2014年8月3日傍晚,原告到上班时间打电话给被告让其回家带孩子。被告回到家后,不分青红皂白用拳头猛击打原告的头部。次日,原告到大新县人民医院做CT检查,诊断为鼻骨、鼻中隔骨折。原告一怒之下诉至大新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准予与被告离婚。 主办法官了解到夫妻双方还是有感情的,他们闹离婚的主要原因是,被告青成刚经常喝酒,喝酒后喜欢打人、骂人。针对这一特殊情况,主办法官着力从夫妻情深、家庭责任、团结和睦等传统美德出发,极力说服夫妻俩生活中要学会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包容,只有这样生活才幸福美满。 经过3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自愿向妻子写下保证书。原告看到被告写的保证书后表示愿意再给被告一次机会。最后夫妻二人在和好协议书上签字,有说有笑的牵手回家了。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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