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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利虚构拆迁面积 男子骗补偿款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03-06 11:56:40


    本网讯(周军)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人为取得蝇头利益,动足脑筋钻拆迁的空子,骗取拆迁补偿款,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最后钻进了恢恢法网。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国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10年,杭长高铁弋阳段开始修建,涉及到弋江镇大树村委会占家村房屋拆迁。2011年3、4月份,政府派人对占家村涉及拆迁的房屋进行了面积测量。2011年6月份左右,被告人张国项分别向占家村的村民李某等五家拆迁户提出,让被告人张国项在这些拆迁户要拆迁的房屋屋顶上搭建临时隔热层来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并承诺取得补偿款后再给他们每人一些“抽烟钱”,上述五人未提出异议。之后,被告人张国项就组织人员在李某等五家拆迁户的房屋房顶上搭建了简易隔热层。

    2011年6月底7月初,占家村李某等拆迁户同镇政府、村委会、村小组干部在镇政府办公室洽谈房屋补偿协议。在谈判时,被告人张国项和部分拆迁户均提出在拆迁房屋屋顶违规加建隔热层是测量时漏登的,被告人张国项请拆迁工作组干部帮忙对李某等五家拆迁户楼顶上加建的隔热层进行补偿。后在被告人张国项的积极努力下,乡村干部在上述五家拆迁户拆迁房屋补偿协议上签了字。该协议包含对拆迁房屋楼顶加建的隔热层进行补偿的内容。2011年7月12日,李某等五家拆迁户领取了房屋拆迁补偿款280119.3元。2011年7月13日,李某等五人将隔热层补偿款共计23.2万余元拿给了张国项。

    2014年8月6日,被告人张国项主动到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投案。2014年9月22日,被告人张国项冒着生命危险,在弋阳县火车站广场附近着火的仓库里,救出一名智障男子。

    另查明,被告人张国项案发后已退回全部赃款23.2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张国项通过劝说在逃犯汪建华(涉嫌诈骗罪,且同案犯已判刑)及其家人后,逃犯汪建华于2014年10月16日在张国项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局投案且交待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国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五位拆迁户楼顶临时搭建隔热层,虚构隔热层是漏登的事实,骗取国家高铁拆迁补偿资金2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国项通过劝说并陪同网上通缉的逃犯汪建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行为构成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国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国项案发后冒着生命危险救人于火灾中,具有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国项案发后将23.2万赃款全部退回,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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