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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用秘鲁币冒充价格不菲股票骗财 3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04 11:43:00
本网讯(黄戌娟 谭凤明) 湖南永州的李俊、蒋广和湖南东安县的唐奇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以急需用钱为由,用秘鲁币冒充价格不菲的股票,欲低价转让,用以骗取他人的钱财,且屡试屡爽,受害人被骗数额最低也有2.5万元。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对该三人犯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俊、蒋广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唐奇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5月14日上午9点,李俊、蒋广、唐奇及尹某(在逃)经共同商议,由尹某负责驾车一起来到湘潭县中路铺镇街上欲实施诈骗。蒋广在中路铺镇老纸厂拦下骑摩托车经过的刘某某,谎称在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急需用钱,请刘某某送其到某中学找战友该中学的老校长“李建国”(虚拟人物)帮忙。两人到中学后,蒋广向等候在该处的冒充中学副校长的李俊询问“李建国”老校长是否在校,李俊称“李建国”不在校,并假装帮忙联系后告知老校长家中有事回不来,有事情其可以代为帮忙。这时蒋广拿出一张事先准备好的秘鲁币谎称是价值18万元的股票,因急需要用钱看是否可帮忙兑换,李俊听后称其有个老表在长沙某银行上班,正好在中路铺,要请其鉴定下看是否可帮忙兑换。于是由刘某某搭载李俊、蒋广在某加油站的107国道边接了冒充在银行上班的唐奇。后唐奇看了秘鲁币后故意避开蒋广,告知李俊、刘某某,谎称该股票价值26万元,可以共同凑钱买下再转手赚取差价。在李俊、唐奇的鼓动下,刘某某信以为真,从朋友处借了现金4万元,李俊谎称自己凑了11万元,还差3万元,要刘某某将4万元现金交给自己,并要他去唐奇处接钱。支开刘某某之后蒋广等人趁机逃离,并将诈骗所得的4万元予以平分。 2010年9月到2014年5月期间,李俊、蒋广、唐奇伙同他人在道县、湘潭县等地以上述同样的用秘鲁币冒充价值不菲的股票的方式共同实施诈骗,其中李俊参与作案2次,共计骗得现金65000元;唐奇参与作案2次,共计骗得现金64000元;蒋广参与作案2次,共计骗得现金6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俊、蒋广、唐奇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唐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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